《東莞市市容環境衛生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》發布
生活垃圾運輸車和糞便運輸車密閉性好,作業過程中要能防止臭味擴散,防止遺撒和漏滴。掃路車、灑水車要避免二次揚塵,清掃、沖洗路面必須達到路見本色。昨日東莞市政府官方網站上發布了《東莞市市容環境衛生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規定》)的規定。
在生活垃圾運輸車的作業要求上,《暫行規定》指出,生活垃圾(餐廚垃圾)裝載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,有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;同時,生活垃圾運輸車應具有防臭味擴散、防遺撒功能,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,壓縮運輸車應具有防滲瀝液滴漏或污水收集裝置。
掃路車、灑水車:嚴禁鳴笛擾民
對于掃路車、灑水車的使用與保養,《暫行規定》指出,作業車輛應及時清洗,確保車容車貌干凈整潔;清掃、灑水車輛必須在指定路線工作,嚴禁超范圍行駛,嚴禁公車私用;對掃路車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,應及時下車人工清除,確保清掃質量和設備不受損壞;同時,要根據路面狀況調整好掃路車側刷和吸口,具備噴淋的車輛必須噴淋作業,避免二次揚塵;灑水車必須定點取水,嚴禁違規取水。
作業時車輛應按規定車速作業外,也要文明作業,嚴格遵守交通規則。比如:零時至7時作業應閃信號燈,嚴禁鳴笛擾民;灑水、沖洗作業應控制適當的水壓和行速,避免妨礙路人和行車安全;清掃、灑水作業盡量避開人流、交通高峰時段,白天要播放提示音樂,夜間要開啟示寬燈等。
此外,對于清掃、沖洗的干凈程度,《暫行規定》也提出了具體要求:作業后必須達到路見本色,沒有明顯廢棄物,沒有明顯灰沙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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